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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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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专科(高职)财经类公办

录取规则

二、录取规则

1、山西金融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崔满红。

2、招生计划的分配制定遵循突出特色、全面均衡的原则。

3、面向山西和部分省区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4、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按照考试成绩,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志愿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6、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的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执行。

7、展示艺术设计专业(会展设计方向)招收部分艺术类美术考生,艺术类录取时按照文化成绩达线,以专业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8、对口升学考生考试总成绩为录取总成绩,按照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实行分段、分专业、按志愿投档的办法进行录取。学生奖励加分按照省招办公示的加分考生名单为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9、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 录取结果报学校纪检监察室备案。

10、报考我校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1、外语语种: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