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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理工类民办

体检标准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