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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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西藏自治区
本科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1、 招生本地区及四川、青海、甘肃、云南五省藏区应界高中毕业生。
2、 高考时必须加试藏文,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具备高中以上藏文水平,并投档时具有高考藏文成绩和录取藏文成绩要划分数线。
3、 专业不加试。
4、 考生必须符合医学院校规定的体检标准。(藏药专业考生不得有传染病史)。
5、藏医护理学女生优先考虑,男生名额有限。 教育部在05年专门组织了专家对我院进行了教学水平的评估,评估条件要求非常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普通高校招生 体检标准执行,现在国家不允许有身高限制,但对学院整体办学条件情况报考藏医护理学专业要求和建议身高低于女生1.58米考生和男生1.65考生,最好不要报考护理专业。
6、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即当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其他志愿的考生,待其他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变。
7、我校对各专业的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投档考生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根据我院部分专业的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划定相关专业单科成绩分数线(详情各省区具体业专业招生计划),相关科目成绩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