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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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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本科财经类民办

录取规则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黑龙江财经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条:进档考生,根据分数(高考原始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学院计划未完成,将对社会公开征集录取。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排序。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CC等级以上,必测科目在4C以上技术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一考试。 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术科同分考生再按照文化课原始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我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考生录取及专业分配时按文化课原始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