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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
本科艺术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省外

本章程中提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七条在投档线上,如遇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向有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在录取过程中计划调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操作。

  第十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一款 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美术类及各省要求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以省统考合格的专业填报。

  第二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方向)、电影学(影视制片方向)、电影学(院线管理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摄影(图片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等十三个专业。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高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其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款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播、法播、西播方向)、音乐学(音乐经理人、音乐编导方向)、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方向)、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方向)、艺术与科技(交互设计与运营方向)、艺术与科技(用户体验分析方向)、艺术与科技(电子竞技分析方向)等九个专业。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名并列时,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总成绩也相同,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其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款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绘画、动画等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划定的美术类投档分数线基础上,将其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其次,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款 使用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如投放招生计划,按该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六款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七款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八款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外语(文、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款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款普通类录取原则其他未尽事宜,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执行。

省内

录取时以高考文化总分为准。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在投档线上,如遇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七条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八条录取过程中计划调整,按江苏省的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操作。

  第九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一款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统考专业以合格的省统考成绩填报。

  第二款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电影学(影视制片方向)、电影学(院线管理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摄影(图片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方向)等九个专业。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江苏省划定的艺术类校考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高考文化总分出现并列情况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款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播、法播、西播方向)、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方向)、艺术与科技(交互设计与运营方向)、艺术与科技(用户体验分析方向)、艺术与科技(电子竞技分析方向)等七个专业。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江苏省划定的艺术类校考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名并列时,按照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款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江苏省划定的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数线、美术类专业统考分数线基础上,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极差。若综合分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款音乐学(音乐经理人、音乐编导方向)、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唱方向)在江苏省划定的音乐类(声乐)专业高考文化分数线、音乐类(声乐)专业统考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排名并列时,按照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款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江苏省划定的编导类专业高考文化分数线、编导类专业统考分数线基础上,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校后,将以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进行培养。

  第七款录取时,江苏省生源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

  第十条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八款根据江苏省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九款江苏生源考生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我校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及以上。

  第十款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征求志愿考生。

  第十一款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并结合投档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录取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款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