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 认可教育部和广东省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和各省投档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提档。视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原则上,对于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八条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语文。
所有4+0中外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和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对于其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投档成绩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附件(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按750分制)×50%。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150分制,下同;广东省除外)。
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0分(广东省除外)。
报考金融学(4+0中加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报考视觉传达设计(4+0中德合作办学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
报考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广东省除外)。报考艺术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广东省除外)。
第二十二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剂剩余计划录取。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四条 在上海市、浙江省,专业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有关要求执行,录取规则依照上海市、浙江省公布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B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