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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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专业录取原则
区内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开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蒙授其他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录取时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班考生只招收有蒙语言基础的考生,无基础考生慎报。
(五) “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及专业测试,不合格考生转入其他专业就读,无基础考生慎报。面试、体检及专业测试标准见学院招生简章及网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