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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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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参加全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在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对参与春季、夏季高考考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同批志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