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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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招生政策
张家口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张家口学院,国标代码14458,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大街副19号,邮政编码:075000。
第二条 学院是一所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 录取原则及招生条件
第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四条 非艺体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的,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五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时要求文化成绩合格,按艺术、体育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第六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三章 其 它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凡是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生学业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张家口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咨询热线:0313—8161803 8161730 816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