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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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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
本科综合类民办

招生政策

录取规则
第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
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
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三条 在广东省内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
数线,符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依据考生
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
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
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六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
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
和教学安排,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服装工程)专业面向文科类、理科类和美术类考
生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美术)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
专业学习。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八条 凡报考我院的美术类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
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
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
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
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
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十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
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