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 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办的规定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2.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 单独招生(大专):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及《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相关要求执行。
4. 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三校生”考试。
5. 学院招收“五年制”高职的初中毕业生。
6. 学院招收“直升专”高职的优秀中专毕业生。
7. 我院所招收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 我院所招收各专业均为文理兼收。
9. 我院高职录取时对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10.对已录取的新生我院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通过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公示渠道查询和了解录取结果。
1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3.执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规定有关加(降)分投档政策和原则。
14.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5.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16.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