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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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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本科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高职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志愿先后依次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采用“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原则,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在志愿不能满足我院招生计划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可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江苏省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我校各专业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达到CC,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优先录取选考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类(美术方向)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2018年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招办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本科和高职投档比例均按不超过120%执行。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我校对招收的各层次、各专业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扩大调档比例及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