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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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青海省
专科(高职)政法类公办
录取规则
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均需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填报入学志愿,并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意见)。考生参加公安院校生源选拔时需携带由公安机关出具政审意见的《公安(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志愿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科学技术)和法律类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委和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生源选拔,填报志愿时在提前专科批次填报我院相应公安专业,专业服从。录取时,在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基础上,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女生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15%录取。
志愿报考我院法律事务(汉藏双语)专业、社区矫正专业的进档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身体条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建议把我院作为A志愿填报,专业服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凡来我院就读态度不明朗或不能确认来校就读的考生,我院有权不予录取。青海省内女生均按本专业招生人数的30%录取,如有变动按省招办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