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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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云南省
本科政法类公办

就业情况

  公安专业学生毕业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规定,可参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警统一考试;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就业。普通专业学生毕业时,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近年来,学院毕业生的就业率基本稳定在90%以上,并逐年呈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