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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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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重庆市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八个省、市招收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歌舞表演、艺术设计、食品营养与卫生、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智能产品开发、工艺美术品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汉语、社会体育共19个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的,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若分数与专业志愿都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以专业成绩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成绩。

  第十七条 享受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报考师范类专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报考体育类(师范)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其他师范类专业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艺术教育、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章程按规定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其他要求

  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考生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程统一开设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我校有招生计划的省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