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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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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体检标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1.2。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

  第十七条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均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① 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② 艺术类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低于4000px的考生慎报;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③ 录取艺术专业时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④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内各市、州招办、学校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考生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