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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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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普通类比例为1:1.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控制在1:1.05以内),艺术类1:1.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控制在1:1.05以内)。

  第十五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均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考生注意事项:

  ① 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慎重填报相关专业。

  ③ 艺术体育类专业,我校采取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进档考生中,以专业成绩总分排序审录;若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④普通类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语文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仍相同,则比较文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理科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比较理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

  ⑤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内各市、州招办、学校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新生凭我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带上准考证、考生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