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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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五、录取规则

  1.录取体制: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后续志愿考生,直至满额为止。

  3.我院接受调剂志愿的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依据考生所填志愿相同或相近安排专业,进校后遵照一定原则,可以申请转专业。

  5.我院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不限。

  6.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学籍资格。

  8.我院执行国家加分或降分政策,考生依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与降分政策投档。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