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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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
专科(高职)政法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省招生考试院为学院单独设置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2018年录取时段调整至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学院预分到各市(地)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志愿情况,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学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普通院校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男、女)及高考分数,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第十五条 考生录取专业遵循考生志愿,新生被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招收英语及俄语语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