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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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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财经类民办

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男女比例不限。

  4.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录取方式

  (1)平行志愿投档

  在录取过程中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2)梯度志愿投档

  ①录取专业时,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先后录取。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第二志愿专业投档,若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专业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艺术类专业录取:承认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不在省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则承认其它院校的专业合格证。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除我校单独发放的合格证外,同时也承认其它院校发放的合格证。

  6.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