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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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
专科(高职)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3、学校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