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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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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教育部
本科医药类公办211工程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英语成绩,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4.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5.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及学校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7.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8.学校对江苏省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规定:

  (1)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本一批次:

  1)招生代码1109: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不指定科目;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江苏省考试院要求执行。

  2)招生代码1609: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专科(高职)批次: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2)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等级级差”方式,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

  (3)专业志愿的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等效基准成绩(投档成绩加上等级级差折算分后的分数)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含附加分)、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含附加分)、语文、英语成绩。

  9.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规定: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首先对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10. 学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做如下说明:

  (1)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

  (2)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