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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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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本科招生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调整到符合条件的专业。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学院各志愿、各专业间不设级差分,依据考生的投档次序、成绩优先、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成绩相同考生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相同的多名考生选择同一专业时,理科参考综合、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专业录取;文科参考语文、英语、数学、综合成绩的顺序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退档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第十八条 特殊专业录取:护理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志愿调剂的男考生。提前批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