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学校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报第一至第六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录取前一位考生后再录取下一位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应分数段且未录满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有关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一)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该专业录取按学校公布的《江西中医药大学2018年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二)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该专业考生在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财政对定向培养项目实行补助。
(三)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该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以上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各批次录取结束,学校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就业网查询。学校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已录取的考生寄发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