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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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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并要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以分数、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4、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5、对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等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6、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7、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