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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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实行“学院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志愿,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3、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所有专业无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地区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5、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

  6、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