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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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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吉林省教育厅
本科师范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原则上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执行,具体比例视各省(区、市)招办要求及生源情况而定。

  2.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区、市)招办相关规定排序,如无规定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生源所在省份无具体规定,对于进档考生,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100%;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高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单科成绩顺序(单科顺序: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吉林省考生须持有吉林师范大学或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艺术加试合格证书。

  4.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高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份关于体育类专业录取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无要求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5.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6.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