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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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4、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录取方式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文史类的语文、文综和理工类的数学、理综成绩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