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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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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云南省
本科民族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五条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符合调剂的,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符合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六条投档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同投档成绩、同为少数民族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第七条在云南省招生若需征集志愿时,二本批次文史类、理工类只征集少数民族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

  第八条认可各省级生源地的政策性加分。

  第九条除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方向)专业只招男生外,其它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条部分专业加试要求。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英语、翻译专业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藏语)只招收参加藏文加试的云南省藏族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藏语除外)、编辑出版学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部分本科专业的部分计划只招收参加我校组织的本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的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具体专业以《2018年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公布为准。

  本条上述专业外,不作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我校除外语类专业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外(日语专业外语语种也可为日语),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同专业成绩、同为少数民族的,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黑龙江省、甘肃省、青海省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其中,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7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7厘米。具体身高以《普高招生考生体检表》为准。

  第十五条浙江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江苏省按“先高考投档成绩后等级”的规则录取。考生2门选测科目均不能低于B级。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较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