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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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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本科政法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提前本科批次专业须进行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有意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6月30日前送交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进行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具体工作在省公安院校招生领导组领导下进行,省招办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提前本科批次专业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按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我院提前录取批次招收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生源地为山西省的未婚考生。

  第十三条 普通本专科和对口升学的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入学报到时接受目测。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我院招生条件不符合,将予以清退,因此而耽误考生上其他学校,由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快递邮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张惠选。

  第十六条 我院各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