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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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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委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体检标准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