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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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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对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院志愿且投档到我院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按照报考我院第一、二、三、四、五等志愿顺序录取,如所报志愿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录取时,除国控专业口腔医学专业限定招生人数外,其他专业根据实际考生报考情况在总计划内对计划作适当调整,原则上各专业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录取,其中口腔医学专业按专业计划录满后,第一志愿为口腔医学专业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其第二志愿录取。

  三、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情况,院校志愿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如所报志愿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四、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