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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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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本科语言类民办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发音、听力器官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外语类专业;有色盲的考生不能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国际学院和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 、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编导类专业招生 (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编导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编导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编导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按照考生填报专业的志愿先后排列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2.考生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3.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4.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比例1:1。

  5.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生,第四学期末实施专业分流。

  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内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8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公告》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