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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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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第二、三志愿或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首先满足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5.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