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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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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本科师范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8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十三条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学院2018年招生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

  第十七条 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2018年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

  (1)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

  (2)其余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

  (3)实行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在本专业类所含专业中选择修读某个专业。其中,在部分省份,专业类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招生,包含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以内优先投档录取。

  第二十条艺术类录取办法:

  (1)浙江省统考艺术类招生专业:

  我院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2)在山东、新疆、吉林三省单独设点校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在专业校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为:高考文化成绩、单科成绩。

  (3)承认外省省统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

  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安徽、江西二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安徽、江西、山东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专升本”录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8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章程》执行;浙江省“单考单招”(面向中职)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