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有地质学类、核工程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公共管理类、数学类、建筑类、社会学类、旅游管理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十二个招生大类。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成都理工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成绩及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和分数级差相结合”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下降一个分数级差,以等效成绩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依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3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符合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的情况下,我校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以及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且每个专业有多门采用英语或采用英、汉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英语、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要求加试口语。
第十七条
除地质学类、测绘类、地质工程、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地球物理学、核工程类等地、矿、油、核行业背景的专业招收男生所占比例较大外,其余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八条
建筑类、工业设计、土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筑类专业学制5年,该大类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 的方式进行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身体无残疾,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一条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录取。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