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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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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对考生加分或降分录取的相关规定,并适用于投档、分专业等录取环节。

  2.对投档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使用本省普通高校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素描、速写、色彩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原则上录取其第一专业志愿。因考生体检等条件不符合其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要求时,即录取其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均不符合其填报所有专业要求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适合专业予以录取,若考生条件均不符合我院招生专业要求时予以退档。

  4.一志愿录取缺额时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二志愿征集。

  5.新生报到后,学院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