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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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本科师范类民办独立学院
收费标准
(一)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二)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其中学分学费每学年按40学分预收,次年结算上年所修实际学分学费。各专业(含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三)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最新相关文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