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免费师范生录取:以自治区2018年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二十条艺术类考生录取。
1.新疆地区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民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8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汉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8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外省地区(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除外)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8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4.外省地区(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除外)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8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该省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5.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8年本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音乐学专业校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当地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录取:根据自治区或者其他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上线,再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1.报考我校的体育教育(足球方向)专业的疆内考生录取时,考生文化科成绩和统考成绩须达到自治区规定的体育类专业本科投档要求的基础上,再按足球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足球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的体育教育(足球方向)专业的疆外考生录取时,考生文化科成绩和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规定的体育类专业本科投档标准。有足球专项测试成绩的,按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省没有组织足球专项测试的,按体育类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当中实行志愿优先的方法进行。即在同一志愿条件下,在分数线上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如录取人数未满,则在下一志愿按同样方法录取。如果特殊情况,按自治区考试院相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的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适合考生发展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区外省区招生录取的专业,如有生源不足的情况,学校将协商生源地考试部门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
第二十六条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