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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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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
本科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院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条 本科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根据学院专业及办学特点,对批准录取专业的男、女生比例要求不作限制。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院美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术科分使用各省美术统考分数。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高考的文化总分(占40%)及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九条 我院在浙江省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院在江苏省艺术类的进档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其中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当统考分数相同时,按术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我院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