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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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处理办法:
(1)理科考生参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文科考生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高职升本和中职升本考生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考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