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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部
本科政法类公办

体检标准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考生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政治考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公安厅(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安排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组织实施。

  (二)身体条件:报考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

  3.血压:收缩压:90 mmHg-140mmHg(12.00-18.66 Kpa),舒张压:60 mmHg-90 mmHg(8.00-12.00 Kpa)。

  4.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5.色觉:无色盲、色弱。

  6.听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7.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8.无文身。

  9.无嗅觉迟钝。

  10.无肢体功能障碍。

  (三)面试和体能测评: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必须在本省招生委员会、公安厅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中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方具有被录取资格。不参加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即便填有志愿,也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由各省确定,我校也将陆续在招生网公布。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含)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我校在浙江省招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心理测试按当地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