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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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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北京市教委
专科(高职)财经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普通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2.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录取。

  3.录取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5.根据北京市的文件精神,录取考生不迁户口,学生毕业后,可由工作单位根据国家及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办理农转非和户口迁移手续。

  6.贫困学生在入学注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生毕业后就业,学院推荐,双向选择。

  8.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注意: A. 外省考生参加省一级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有效;北京美术类考生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报考我院影视表演类专业 的考生,户口所属北京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B.我院艺术类是文理兼收,参加文化课考试。C.艺术录取原则:专业课、文化课均上线,按照 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按规定在校期间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按照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10.我院根据投档考生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1.志愿和总分相同的,择相关科目成绩高者录取(文、艺专业参考语文课成绩,理工类专业参考数学成绩),北京总分相同的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2.对于享受加分考生,按照当地高招办对考生的加分投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