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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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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所有招生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考生须服从学校教学安排,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3、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以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5、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6、男女比例:除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8、专升本类考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