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八条 安徽师范大学执行“学院预录取、纪检监督、学校负责”的录取体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专业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学校确定各专业投档比例,由各学院提出预录取方案,对不录取考生详细说明退档理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工作,处理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人和事。
第九条 安徽师范大学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20%的比例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招生办公室提取电子档案。
第十条 专业投档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超过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投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不足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从第二志愿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到计划数投档。其他专业志愿不满的,依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
校考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为“分数优先”。
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含师范、非师范、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语成绩单科线将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并报省级考试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三条 安徽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下述要求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舞蹈方向),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4.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按“模块八”主项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声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主项成绩最低控制线由学校在录取前确定。
上述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省外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有关要求
1.山东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均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福建省、江苏省、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取得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可以填报动画、摄影专业;取得动画、摄影专业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可以填报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
3.其它省份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专业考生,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足球教师试验班)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安徽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本科综合分达到体育类第一批次(本科)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根据足球专项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足球专项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若考生足球专项考试成绩相同,则以录取综合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类(不含摄影)、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的有关要求:
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选测历史的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选测物理的按先等级后分数的方式排序。
报考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文化成绩在本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报考动画、摄影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作要求。上述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浙江省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的有关要求:
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和生物技术专业的考生,须选考物理、化学或生物三门科目之一;报考其它专业,选考科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