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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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云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应、往届考生。按当地省招考院划定的专科录取线、依据我院招生专业、计划和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2)各招生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生计划可互相调剂。按我院在当地的招生计划和当地省招考院的投档比例对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确保考生专业方向选择。

  (3)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务必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时限,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特殊情况要逾期办理的应告知学院,逾期一个月不报到注册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学生进行身体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