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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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国家级示范

录取规则

  五、录取原则

  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一)普通高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文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文科专业外,还可选报我院其它文史类专业;艺术类理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我院其它理工类专业。

  1.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 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3. 专业安排原则:实行“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已录满,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勾选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无勾选此项,则按退档处理。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以顺序志愿模式“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附加分,申报特殊专业的考生还须加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已录满,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勾选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无勾选此项,则按退档处理。

  (三)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五年制高职)录取原则

  录取以顺序志愿模式“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按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附加分,申报特殊专业的考生还须加上现场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与我校签订《2+3学年制中高职贯通培养协议书》或《“2+3”五年一体化试点班—“柳职班”合作办学协议书》”的中职学校的2年级在校生,按所在中职学校提供的中职升高职转段测试成绩(申报特殊专业的考生还须加上现场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已录满,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勾选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无勾选此项,则按退档处理。

  (四)成高招生录取原则

  成人高职录取以“公平、公正、准确、高效”为总原则。按顺序志愿“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已录满,若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勾选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无勾选此项,则按退档处理。

  (五)其它原则

  1. 我院重视招收特长考生,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等特长的考生。

  2. 我院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部分专业需进行面试。

  3.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