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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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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其他类民办

录取规则

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2、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3、降分原则: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