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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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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考生录取成绩为考试成绩(艺术生为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在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审批通过后,录取名单按规定公示,并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