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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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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院实施学分制,每学年初按预收标准预缴学费,下学年开学时根据实际修读学分数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供用电技术(农村供电方向)、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农村供电方向)、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农村供电方向)8个专业学费4600元/年;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学费5000元/年。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式服务,收费标准为1200元/人•年。